哪种情况可以进行血液透析?

发布时间:2016-08-13 06:55   来源:鹤壁朝歌肾病专科医院   点击:

    1.血液透析适应症


    (1)慢性维持性血液透析的适应证:具有慢性肾衰的临床表现,血尿素氮超过20毫摩尔/升,血肌酐超过400微摩尔/升者即可施行维持性血液透析。
    (2)急诊透析指征:①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钾(超过6.5毫摩尔/升);②药物不能治疗的少尿、无尿、高度浮肿;③慢性肾衰合并急性心功能衰竭、肺水肿、脑水肿;④药物不能控制的高血压;⑤药物不能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;⑥并发心包炎、消化道出血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。
   

    2.血液透析禁忌证

 

    血液透析无绝对禁忌证,但并非所有病人都适用于血液透析。因此,下列情况可作为相对禁忌症:①年龄超过70岁或4岁以下儿童,作血液透析往往难以维持,最好行腹膜透析。②恶性肿瘤,老年性痴呆,脑血管病等生命不能长久维持的病人。③慢性肝脏病变,休克或心血管功能耐受体外循环者。④严重出血危险者。⑤患者有精神异常不合作者和家属不同意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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